证件制作联系电话中华百姓共和邦住户身份证法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住户身份证有前款情状的,可能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第十一条邦度决策换发新一代住户身份证、住户身份证有用期满身份证证件制作联系电话、公民姓名变化或者证件主要损坏不行辨认的,公民该当换领新证;住户身份证注册项目闪现舛误的,公安陷坑该当实时更动,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需交回原证。住户身份证失落的身份证,该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住户身份证,公安陷坑该当遵照规章实时予以管制。公安陷坑该当自公民提交《住户身份证申领注册外》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住户身份证;交通未便的区域,管制时代可能妥当拉长,但拉长的时代不得高出三十日。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假寓的,华侨回邦假寓的,以及外邦人、无邦籍人正在中华百姓共和邦境内假寓并被核准参加或者克复中华百姓共和邦邦籍的,正在管制常住户口注册时,该当遵循本法则章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公民管制常住户口转移手续时,公安陷坑该当正在住户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纪录公民常住户口所正在地住址调动的情景,并见知自己。
第七条公民该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正在地的公安陷坑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住户身份证,该当填写《住户身份证申领注册外》身份证,交验住户户口簿证件制作联系电话。


